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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公布复方磺胺甲噁唑、芪冬頣心口服液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
作者:wjj200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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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物价局 文件 横价字﹝2007﹞45号 转发关于公布复方磺胺甲噁唑、芪冬頣心口服液等 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店):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复方磺胺甲噁唑、芪冬頣心口服液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07] 415号文)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桂价格[2007] 415号文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抄报:南宁市物价局、横县人民政府 抄送:横县卫生局 、 横县药监局 横县物价局办公室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物 价 局 文 件 桂价格【2007】415号 关于公布复方磺胺甲噁唑、芪冬颐心口服液等药品 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追风透骨片等188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5号)精神,我局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复方磺胺甲噁唑、芪冬颐心口服液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品种的最高零售价格进行了核定,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药品价格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 [2007] 二、附表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部分执行优质优价品种,见附表备注。市场上流通的附表中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各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的GMP与非GMP药品差价,即针剂低40%、其它剂型低30%执行。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并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 三、附表中没有注明盐基、酸根的均指同一通用名下的各种盐基、酸根的药品价格;没有标注“冻干粉”或“溶媒结晶”的粉针剂为普通粉针;有含量标识的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 四、附表一、二药品通用名称相同的未列剂型及规格,我局将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有利于降低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我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凡在我区生产或经营有附表一、二、所列以外剂型规格的企业,必须将补充剂型规格报我局备案公示后方能销售。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次公布药品价格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同时要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医疗机构(药店)应本着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六、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 二、芪冬颐心口服液等中成药内科用药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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